臺北市提昇公共安全標準,決定擴大為11層以上的集合住宅,加入公共安全檢查行列。
新聞摘要
  • 臺北市提昇公共安全標準,決定擴大為11層以上的集合住宅,加入公共安全檢查行列。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為提昇集合住宅大樓的公共安全,臺北市率全國之先,自2014年1月1日起要求11層以上的集合住宅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。
 
建管處處長張剛維表示,現(xiàn)行內(nèi)政部規(guī)定16層以上的集合住宅始需安檢申報,各縣市政府均據(jù)以實行多年,鑑於人口密度高、建築物密集,有提昇公共安全標準之必要,故決定擴大為11層以上的集合住宅,加入公共安全檢查行列。
 
建管處表示,2014年新增應辦理安檢申報的標的是11層以上未達16層的集合住宅約有900多棟,檢查申報期間為1月1日至3月31日,且應每3年申報一次,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可經(jīng)由內(nèi)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資訊系統(tǒng)查詢專業(yè)檢查機構(人員)資訊,擇一委託辦理檢查,檢查項目分別為「直通樓梯」、「安全梯」、「避難層出入口」、「昇降設備」、「避雷設備」及「緊急供電系統(tǒng)」等6項,合格後由專業(yè)檢查機構以網(wǎng)路向建管處申報即可。
 
張剛維再次向市民提醒,若未依規(guī)定辦理申報,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6至30萬元罰鍰,民眾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相關問題,歡迎隨時向建管處詢問。